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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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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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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集资诈骗案件的不起诉总结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诈骗方法,违法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本罪规定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法定不起诉

无罪辩点1:被不起诉人虽然客观上通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但是其实际从事的工作与公司的业务无关,主观上对公司的非法经营内容并不知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无罪辩点2:行为人涉案人员提供担保,属于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

酌定不起诉

主要辩点3: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行为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共诈骗8名群众共计人民币 13.02万元,并按照诈骗金额的21%获取赃款分成,共获分成赃款约2.5万元人民币,情节轻微,最后能主动退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

无罪辩点4:行为人作为涉案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上为该公司非法集资提供了帮助,但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主观上对行为非法性有明确认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符合起诉条件。

无罪辩点5:当事人甲仅仅担任涉案单位的总经理,但不持有公司股份,只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领取固定月薪(并未从集资款中得到提成获利),行为人曾受指派代表公司参加融资协商会议,并向公司股东汇报会议情况,但证明行为人参与犯罪的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无罪辩点6: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实施了诈骗行为,行为人收到数百万股金和借款,但是没有查出行为人有抽逃出资、侵占挪用的行为,证明行为人参与犯罪的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无罪辩点7:证据显示行为人确实向不特定的公众借款数千万,但是无法确定已经偿还本金与支付利息具体数额,不符合起诉条件。

无罪辩点8: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认定行为人所起的作用大小、所非法集资数额多少及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

无罪辩点9:被害人明知行为人提供的抵押品不具有抵押效力,而仍然提供借款,且资金流向无法查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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