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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认定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刑法》的规定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共同犯罪时会出现几个例外情形。那么,认定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呢?认定主犯需要考虑哪几个因素?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认定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刑法》第25条规定的,尽管只有短短10个字,却涵盖刑事立法中共同犯罪立法的目的范围。即,主体为两人以上,主观为共同故意。据此我们可以将实践情况中的以下情况看作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说貌似共同犯罪实质上不是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由于共同过失行为,不具有共同故意行为的整体性,也就是说共同过失行为由于不具有同谋的特点,所以社会危害性没有共同故意的大,只需要单独就过失行为处罚即可。

  2、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武警擅离职守,致使罪犯逃跑。前者的过失行为并不和后者的故意行为之间构成共同犯罪。

  3、间接正犯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故意犯罪人利用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不知情者犯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构成犯罪,不知情者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4、同时犯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二人不约而同的在河两岸伏击丙,同时开枪致使丙死亡,由于甲乙二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所以甲乙二人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认定主犯需要考虑哪几个因素

  1、犯意发起者,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这种行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重要原因,其对共同故意的决定性作用是不言而喻;

  2、纠集犯罪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当然,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即犯罪的纠集者并没有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应认定为主犯。

  3、积极参与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其虽不是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4、组织、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选择犯罪目标、制定犯罪计划的行为,甚至有些还制定行为实施后如何逃避刑事责任的计划。有预谋的共同犯罪既能避免共同犯罪人的盲目行为,而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在心理上也能坚定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

  5、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各行为人的地位、作用都相当或者一致,应均认定为主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又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在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大小,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区分主从犯。

以上就是关于认定共同犯罪的例外情形有哪些的内容介绍,并且还介绍了认定主犯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认定二人以上的犯罪案件是否为共同犯罪,最重要的是看他们是否共同故意犯罪,若是共同过失犯罪,是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上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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