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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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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刑法中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监外执行的不同

一、缓刑与“死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1)适用的前提不同。适用缓刑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前提的,适用死缓则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但不需立即执行为前提。

  2. (2)执行的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对于被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强迫劳动改造

  3.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缓的法定考验期限为2年。

  4.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的不同表现,或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2年执行期间的表现,或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不同

  1. (1)后者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前者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2. (2)后者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出现为适用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

  3.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要求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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