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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递交起诉状吗

法律将刑事案件划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是为了保证司法公证,自诉人可以更好地行使自诉权。我们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么在刑事自诉中,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递交起诉状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递交起诉状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人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如果提交起诉书有困难的,法院会对起诉请求进行记录,并且要起诉人签名。提起刑事自诉,不仅需要起诉书还需要提供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等,一般包括以下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3、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规定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

  以上就是关提起刑事自诉需要递交起诉状吗,以及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规定的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也是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除此之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关证据等材料。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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