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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监狱减刑申请由谁提出

监狱每年都会有减刑的机会,有悔过表现、遵守监规、立功等情节的服刑人员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减刑申请,交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关于监狱减刑申请由谁提出、监狱每年几月份申报减刑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监狱减刑申请由谁提出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二、监狱每年几月份申报减刑

  1、正常情况下就是一年有三批减刑,分别在三月、七月、十一月。 而有的地方一年有四次减刑的机会。 个别的省份一年有六次甚至每月都有一次的。 如果是一年三次的减刑,不同的监狱时间也不一样的,减刑成功是不通知家属的,要服刑人员本人自行通知的。

  2、不过一般减余刑的会提前得知消息,会利用亲情电话通知家人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 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 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 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以上就是关于监狱减刑申请由谁提出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可知,监狱减刑是由犯人本人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的,然后由监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然后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在线上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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